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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规范出口提单号修改操作的通知
(2008-10-27)

各相关单位:

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 开始,海关将运行 H2000 操作系统,届时要求所有的进场集装箱的提单号必须与实际报关提单号相符,否则将不能完成正常的报关及核销。因此,为确保报关的顺利进行,希望贵司提供给码头进场单证上的提单号务必准确、清晰。

出口集装箱进场后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出口提单号进行修改,码头在操作允许的范围内,将凭有效修改申请,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给予办理。现为明确出口提单号修改操作相关事项,特发此通知,敬请各客户单位相互告知。

一、 修改时间及地点:

出口提单号修改原则上要求在港区放行前完成,各码头的单证中心为修改受理点,受理时间为每天 08:00 ~ 24:00 。

二、 所需提供单证:

由订舱货代(以放行联上货代为准)出具修改申请,申请单中请写明具体的箱号、船名 / 航次、原进场提单号、新提单号及修改原因等信息;申请单上要求加盖订舱货代章及对应的船公司章。

三、修改细则:

1 、修改提单号(包括:增加、删除、修正提单号):码头凭客户提供的有效正本修改申请单予以办理,申请单必须加盖订舱货代章及对应的船公司章。遇到紧急情况码头接受申请单传真件,但是事后客户必须把正本修改申请单送至对应码头的单证中心。

四、 收费标准:

由于海关出台提供详细的出口提单号措施比较紧急,考虑到各相关单位的业务磨合需要一段时间,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 -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提单号修改免费, 2009 年 1 月 1 日 之后将收取提单修改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事项:

1 、更改船名 / 航次操作仍按现行操作进行。

2 、集装箱进码头时,请在装箱单上录入所有分提单号,如遇分提单号过多 ( 也需要分列各分提单号的件数、毛重和体积 ) ,不能完全显示在同一张装箱单情况,要求客户按同样格式打印第二张装箱单,并在前一张装箱单明显位置给予未完提示。如果装箱单上列有不需要报关的总提单号,请客户在进码头之前删除并在修改处加盖订舱货代更改章。

3 、在此操作中如遇问题,请与我部联系,联系人:陈胜,联系电话: 27695029 ,联系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08:00 ~ 16:00 。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