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BLZ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简介
一、海关管理
·海关对从境外进入NBLZ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
·对NBLZ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进出NBLZ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等手续统一在中心海关现场办理,海关实行24小时监管和通关。
·NBLZ具备口岸功能,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
·货物出NBLZ进入境内园区外的,视同进口。海关按照出园区的实际贸易方式和货物状态办理进口手续。货物从境内园区外进入NBLZ视同出口。
·货物进出NBLZ(NBLZ与中外境内之间),可集中报关。
·NBLZ内货物可在园区内自由流转,与其他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之间进行交易和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二、检验检疫管理
·宁波保税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NBLZ派驻专门机构,进出NBLZ的货物统一在园区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口岸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对从境外进入NBLZ的应检货物只实施卫生检疫和植物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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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货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镜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以外,不再实施检验和检疫处理。
·对在NBLZ中转、转口的货物,短期仓储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的,入镜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货物从园区外境内进入NBLZ视同出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进入园区时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处理。
·从园区外境内进入园区时已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在园区内未经加工直接出境的,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三、税收管理
·NBLZ内企业在园区内简单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园区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园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 NBLZ内企业之间或NBLZ与出口加工区、NBLZ(A、B型)、保税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外汇管理
·NBLZ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口,园区内企业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NBLZ和境内园区外之间的进出口,由园区外企业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园区外境内企业向NBLZ进出口货物的,园区外企业凭海关出口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商业单据向园区内企业收汇;园区外企业也可以凭海关出口报关单直接从境外收汇。
·凭海关进口报关单和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商业单据向园区内企业支付;园区外企业可以同时提供园区内企业进境备案清单(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园区企业向园区外境内销售货物的,园区外企业或进口备案清单(货物从境内进入园区),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
·NBLZ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凭海关进境备案清单和其他规定的有效凭证、商业单据向境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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